•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政府组屋


    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公共房屋,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后,新加坡被授予自治。其住房短缺问题,在战前就已经存在。但由于低利率以及战争的损害,进一步加剧了住此一问题。

    1947年,英国房屋委员会的报告指出:“新加坡有‘一个世界上最糟糕的贫民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新加坡平均每人建筑密度在1947年高达18.2,高层建筑则颇为罕见。

    1959年,住房短缺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在一份建屋发展局文件中提到,预估在1966年,30万人口将居住在棚户区,25万住在郊区或是市中心肮脏的店屋里。

    1959年,人民行动党认识到住房问题需要急切关注,在其竞选活动中,承诺在胜选后将提供廉价房屋予穷人。当其赢得选举,并组成新民选政府后,即立刻采取行动,以便解决住房短缺问题。新加坡政府随后通过建屋发展法令,于1960年取代原有的新加坡改良信托局。

    建屋局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由新加坡政府列出的一致宣言,政策目标是促进社会的凝聚力和爱国主义。1968年,新加坡公民被允许使用他们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央公积金购买自己的家园,新加坡政府并租房给他们入籍该国的人士,作为进入新加坡境内工作的回报。

    一房式:客厅、饭厅和卧室为一体的组屋,现在大部分已经被拆除,俗称“一房半厅”。
    二房式:一个客厅、一间卧室,现在只有少数地方还有这类组屋(如:加冷、黄埔、大巴窑)
    三房式:一个客厅、两个卧室,是现在修建的最小单位。
    四房式:一个客厅、三个卧室。
    五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三个卧室的组屋。
    六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四个卧室的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双层公寓式:双层组屋单位,一般下层为客厅、饭厅、厨房和储藏室,上层为卧室。

    建屋发展局的规例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上必须在屋主住满五年后才可转卖。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另外对单身人士购买组屋,建屋发展局也有相当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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