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新加坡公司和中国子公司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北京6月11日电,11日上午9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审判长罗东川敲响法槌,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部分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案件审理。专家表示,案件的审理体现了在华投资的外国公民或法人能够得到中国法院的平等保护。

        据了解,大拇指公司是由注册于新加坡的环保科技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0年6月30日取得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2008年6月30日,大拇指公司经批准注册资本增至3.8亿元。大拇指公司起诉要求判令环保科技公司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缴付应支付的增资款4500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大拇指公司的诉求。环保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环保科技公司代理人当庭指出,双方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在2010年,环保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要将它出资成立的大拇指公司的法人孙某某换掉,重新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公章恶意提起诉讼,并不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最高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或者驳回大拇指公司诉求,或者中止此案审理。大拇指公司代理人指出,环保科技公司新任命的法人,没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就要行使法人权利是违法的。虽然环保科技公司是大拇指公司的母公司,但是大拇指公司要求母公司增资的诉求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等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法庭就大拇指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代表本公司的真实意思、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环保科技公司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等4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法庭辩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12时30分许,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上诉人的上诉有理,法庭予以支持。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大拇指公司起诉。

        旁听了庭审的部分外国驻华使节表示,双方律师的水平达到了较高的国际水准,庭审公开透明。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沈四宝旁听庭审后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外商投资公司如何处理公司内部矛盾,新加坡法律和中国法律如何适用等问题,都通过庭审展示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也说明在华投资的外国公民或法人能够得到中国法院的平等保护。(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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