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昨日通报,在“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持续发力,相继劝导两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某主动回国投案。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已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潜逃
非法吸金近39亿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底,北京警方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初查,2012年以来,李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河北、上海、浙江等地注册多家公司,以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项目为名,用每年8%至1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20余个省市吸引客户“投资”,目前登记的涉案资金已将近39亿元。专案组调查发现,嫌疑人李某已于5月中旬出境前往泰国,随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同时组织警力赶赴泰国抓捕,无奈他已再次潜逃。
10月下旬,警方找到李某的委托人和家属,经多次劝说,家属和委托人配合警方劝导李某打消顾虑,于11月29日主动向专案组投案。
自首
“在国外东躲西藏”
据了解,嫌疑人刘某某原系某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经理,他利用自己了解的股票类基金产品的交易量、交易时间、持仓情况等信息,在家属名下建立多个股票账户,买入已获知“消息”的股票,自2009年以来非法获利400万元。2014年2月,刘某某携款逃往美国。9月,北京警方对刘某某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侦查,随后上网通缉。
在调查抓捕的同时,民警多次与刘某某妻子、父母接触,促其家人劝导刘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刘某某主动与侦查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国投案,并委托家人递交书面材料。11月28日,刘某某从新加坡回国,向北京警方自首,并交出全部交易账户及资金。
专案组徐警官告诉记者,“猎狐”行动中抓获和劝返的嫌疑人都表示“整天心惊胆战、东躲西藏,而且语言和生活习惯都不同”。李某在接受采访中向记者哭诉,他在老挝时签证过期,没有合法身份,又怕被抓捕,有钱不敢花,不敢在公开场合露面,也不敢在繁华地区居住,需要的药在那边还买不着,不敢坐车时只好走路,一走就是一天,“我在那边真的受不了了,宁愿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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