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新加坡广告管理重在操守自律

     

        2014年10月,一名75岁新加坡妇女因50新元(约合230元人民币)的促销宣传去了一家美发店,迫于压力支付了4000新元(约合1.87万元人民币)作为美发店宣称价值1.56万新元(约合7.3万元人民币)的美发护理套装的首笔付款。后来在新加坡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她最终拿到了4000新元退款。

        经媒体报道的此事当年广为新加坡人所知。在新加坡,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类似案例时有发生,消费者还可直接求助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维权。新加坡产品和服务广告的虚假宣传以美容美发居多。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2011年以来,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收到的投诉中,涉及美容美发的占比最大,2013年占到投诉总量的25%。

        1976年成立的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是新加坡消费者协会下设的咨询委员会,旨在建立讲伦理、有操守的广告业,促进行业自律,它对广告进行建议性质的监管。为促进广告业行为规范化,它联合新加坡报业控股有限公司、广告协会、媒体发展管理局、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卫生科学局以及医药协会等机构制定了《新加坡广告实务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守则》的总则明确指出,商家广告应是真实情况的推介,任何不准确、模糊、夸张、有遗漏或其他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述都应避免。

        同时,广告不应滥用科技出版物的研究成果或引语;统计数据不能夸大产品的实际功效;科学术语不应被滥用,科学领域的行话和不相关内容不应出现在看似有科学性实则没有科学依据的广告中。

        具体来说,《守则》建议,广告不能歪曲事实影响消费者对产品、广告商和促销员的态度;不能错误表述信息误导消费者相信不真实的情况,比如产品来源、产品质量、使用试用产品应遵守的规定等;不能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方面误导消费者;不能过低估计消费者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不能误导消费者过高估计商品价值,或在有关分期付款购买、租赁、分期收款销售和赊销的条款方面误导消费者;不能在有关担保、交付、交换、退货、维修和保养的条款方面以及在慈善事业效益方面误导消费者。

        根据《守则》,如果一个展示(如演讲、纪录片和新闻影片等)的大部分内容是广告,就应当明确说明这是一个广告。

        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促进行业自律基于对广告商和消费者利益的考量,致力于建立两者之间的互信,遇到侵权行为则主要依据新加坡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案采取相应措施,也就是说,解决投诉涉及的问题,主要方式是通过公平交易的落实。

        新加坡向以法律严明著称,虚假或不实广告究竟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据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萧锦耀律师介绍,新加坡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管制商家所做的广告,而是根据产品类别、有关当局批给的销售条款以及是否涉及民事侵权,运用相应的法律应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有不同的法律来管制其销售和广告行为。

        他举例说,如虚假广告涉及保险产品或服务,相应法律就是保险法;若涉及家具、电器、汽车、服装等日常生活用品,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可援引失实陈述法的有关条款向商家索赔;若因虚假广告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依据民事侵权法的疏忽行为规定索赔。(新华社记者包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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