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9日星期一

    泰国恢复选举法等部分宪法

          曼谷6月9日电,泰国“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9日发布公告,恢复此前宣布废除的宪法中选举法等三部法律,同时规定最高法院可依据上述法律对有关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维和委员会当天发布的公告中说,虽然2007年宪法已经宣布废除,但其中的选举法、政党法及公投法依然有效,直到该委员会发布新的公告。

          公告同时规定这些法律中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仍然受限,如选举法主要内容为国会上下两院选举的相关规定,但目前具体的选举程序暂不举行;政党法管理下的各政党也暂时不得举行政治活动和会议,建立和注册新政党也被禁止。

          这一公告还规定最高法院可根据上述法律及维和委员会的公告内容对涉及选举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泰国军方于今年5月22日宣布接管政权并“暂时中止”宪法,随后宣布正式废除宪法,但宪法第二条“泰国是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体制国家”予以保留。

          另据报道,为重振旅游业,泰国军方决定撤销在部分旅游热门地的宵禁,目前已有芭提雅、普吉、苏梅岛、甲米、华欣、查安、攀牙、象岛、合艾、帕岸岛十地免除宵禁。但维和委员会主席巴育9日表示,该委员会将严密监控上述地点的治安情况,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宵禁将被恢复。(新华社)

    _____________

    请加入我们的FacebookTwitterG+,或者新浪微博获取最快资讯,我们的微信号是:nanyang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