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

    新加坡:用大量硬币还债 债主可拒收


         新加坡11月7日电,最近,新加坡发生两起欠债人故意用大量硬币还债事件。新加坡金管局7日重申,如果欠债人用太多小额硬币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拒收。

        新加坡货币法规定,对于面值小于0.5新元(约合2.4元人民币)的硬币,一次使用的合法计价上限为2新元;对于面值0.5新元的硬币,上限10新元;对于面值1新元的硬币,没有限制。

        金管局在回应新加坡亚洲新闻台问询时说,对于超过限制部分的大量硬币,债主可以拒收,并可继续向欠债人追讨债务。

        最近,一家出售电子产品的“黑店”店主被法院判决返还客户1010新元(约合4770元人民币),而店主为了制造麻烦,给了客户18公斤硬币。

        在另一起事件中,一名与汽车经销商产生纠纷的客户,在偿还款项时给了经销商总额近2万新元(约合9.5万元人民币)的硬币。(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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